村规民约在“外嫁女”纠纷中的效力判断
比比猪 发表于:2012-8-21 18:57: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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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甲的母亲汤乙系某市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了A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04年,汤乙与张某结婚,户籍仍留在A村。2005年2月,汤甲出生,户籍亦随母亲登记在A村。2005年间,国家征用了A村部分土地,为此,该村制订了方案,向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征地补偿款4000元,亦向汤乙发放,但却拒绝支付汤甲补偿款。汤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A村村委会支付征地补偿款4000元。被告辩称,汤甲系在分配基准时间2004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因此无权参与补偿款分配。   问:汤甲应否取得这笔征地补偿款?   答:本案中,原告因出生落户而原始取得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规定,从2004年11月19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嫁入、出生、抱养并落户的给予分配,而原告出生于2005年2月25日,故其主张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村委会对其母的成员资格已予以认可,其亦应将原告认定为成员。因此,村委会应给汤甲发放这笔征地补偿款。   维权点评:本案属于村规民约规范范围,但村规民约自治过程不能与法律或政策产生冲突。目前,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各村只是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行事。那么“外嫁女”外嫁之后,是不是就跟娘家所在地这个村集体一刀两断、再没有任何关系了呢?“外嫁女”的子女是否更无法获得权益?当涉及到分红、补偿等事项时,只要是关系到“外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根本没有份了呢?实践中,村委会应该充分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关的收益产生于女子外嫁之前,即便她们外嫁了,而且将户口也迁走了,仍然应该享受;而假如女子虽然外嫁了,但户口仍然留在原村,她们还是村里的一员,那么,相关的收益分配当然也有她们的一份。

  (市司法局供稿)  

1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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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杆手台球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21 19:18:44 | 阅读全部
这种情况听说过  包括分田什么的好像嫁出去了就没了虽然户口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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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夜,临窗雨 发表于 2012-8-21 19:32:56 | 阅读全部
嘿嘿,我就没让老婆把户口牵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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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沕∧给孒烟 发表于 2012-8-21 19:55:54 | 阅读全部
那我咋办,找个有户口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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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说错了,是想说找个家里有地快征用的  发表于 2012-8-21 21:16
哪个没户口呀。这话说的  发表于 2012-8-2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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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剑阁 发表于 2012-8-21 20:22:49 | 阅读全部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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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43120 发表于 2012-8-21 20:48:01 | 阅读全部
{: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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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メ波づ 发表于 2012-8-21 20:49:29 | 阅读全部
没办法  谁都想多拿一点 少一个人分,多出来的   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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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2-8-21 21:28:30 | 阅读全部
地快征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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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ming0813 发表于 2012-8-21 22:23:30 | 阅读全部
跟我一样出去读书迁出去的,才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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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发表于 2012-8-22 06:15:30 | 阅读全部
我是贺村的,我也是外嫁女,户口留在贺村村里。本来农村里合作医疗都是村里交的,但是村里说我已经出嫁了,就不给我交合作医疗的费用,还得我自己掏钱交的(我爸爸妈妈和弟弟的费用是村里出的)。今年村里的地都征用了,也不给我发补偿款。不过更气人的是如果家里的男孩如果现在马上找一个女孩结婚,女的把户口迁入我们村里,倒是能分到补偿款,再能生个孩了下来,连刚出生的孩子也有的。我们村还有一个女孩子嫁人才两年,户口也没迁的,去年又离婚了,村里人也不给她分。这又算是怎么回事。严重的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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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上诉  发表于 2012-8-2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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