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本月底彻查 违规者最高罚50万
皮蛋 发表于:2011-7-7 12:03: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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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报讯(记者 向财霞) 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将按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厦门将落实《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今日开始,我市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指导、整改和完善。7月底,物价部门将对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处罚将达到50万元的罚款。
  4份表格明示商品房价格内容
  据国家发改委法规、《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需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的户型、楼层、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等等也应标出,对于已销售的房源的价格,应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交易以及产权转移等代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应明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等。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严厉的《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及进度表》、《收费项目信息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进度表》等4份表格。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照4个表格内容,明确标示相关商品房销售信息。
  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后,1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此外,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4区的商品房经营者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
  最高处罚可达50万元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召集我市各房地产相关企业,并向企业传达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以及标示方式。物价部门表示,接下来到7月25日,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指导、整改和完善,7月26日到8月5日,物价部门将组织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检查。若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处罚意见如下: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而没有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将对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将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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