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梦鸽为儿子争个“嫖客”名分咋这么难?
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2013-8-8 09:55: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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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为儿子争个“嫖客”名分咋这么难?
           
湖畔小子  微博
8月7日凌晨一点,兰和律师发微博称,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女士于8月6日上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梦鸽状告的对象疑为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酒吧领班及经理。看到微博后,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兰和律师求证相关细节,但他的电话已经暂停服务。(2013,8,7“腾讯娱乐[微博]”《梦鸽控告酒吧领班经理 称其介绍卖淫及敲诈勒索》)
    这个世界上,哪怕是真正的老嫖客,也绝不愿让外人知其德性,也绝不愿让别人称其为嫖客。但梦鸽不一样,她现在最想得到的,就是让儿子拥有一个“嫖客”的名分。因为这对于她儿子而言,是一个最为令人心动的身份。所以现在梦鸽控告酒吧领班经理,称其介绍卖淫及敲诈勒索,不但有“一箭双雕”之巧妙,更是为了“坐实”儿子嫖客的名分。

    世界上最可悲的事之一,莫不过到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之境界,仍在那里不撞南墙不回头,仍在那里掩耳盗铃。正因为如此,梦鸽的不屈不挠,颇令人油然而生莫名“钦佩”。只不过我想问,梦鸽为儿子争个“嫖客”名分咋这么难?

    用我们的家乡话来说,梦鸽的儿子是个“讨债鬼”,不知道梦鸽夫妇前世欠了他多少“债”,才让他在今生如此糟蹋父母。但如静心一想,这些“债”又好像并非前世所欠,而是今生所生。

    不管是坊间传言,还是正规渠道消息,梦鸽的儿子好像一路“劣迹斑斑”,且其父母难辞其究:在未成年时就有了第一辆车;在小学、初中、留学过程中都发生了打人事件,这个错误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他不同人生阶段重复发生;2011年9月6日夜,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这个15岁的男孩同朋友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其间男孩大呼,“谁敢打110!”;2011年1月至9月,这辆改装宝马9个月违法32次,且全部未接受处罚,北京一家汽车改装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该车改装费花了30多万元;打人事件,让这个15岁的男孩接受了收容教养一年的处罚,至2012年9月中旬获释;宝马撞人案的获释后,李天一甚至还从他们那里得到了一辆崭新的价值百万的跑车,作为“补偿”;于其中,坊间甚至传出强奸女教师一节。而这一切,不过是“前奏”。

    收容教养一年获释5个月后的2013年2月17日晚,“前奏”有了“后续”,轮奸案爆发。而据坊间传言,梦鸽的儿子,就是那个犯事起始酒吧的常客。于是人们不得不问,“常客”的钱谁给的?是谁在那里溺爱无度,使其越滑越远?如果不是该酒吧的“常客”,竟有后来发生的一切?如果没有这一切的发生,何需梦鸽为儿子那么辛苦的争“嫖客”名分?

    写到这里时,我得说上一句我们家乡粗话,那话叫做“B歪反嫌马桶漏”。其意是说,明明自己那个东东歪着,明明那个马桶是好的,明明是自己将尿尿尿在了马桶外,反说是马桶漏的缘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有一个疑问。如果梦鸽儿子不是坏作料,就算她所说的是有人介绍卖淫,她儿子会去?这么简单的道理,身为“成年人”的梦鸽,竟会搞不清楚?

    梦鸽可以说受害人是“陪酒女”,也可以说受害人是“卖淫女”,但只要其儿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均属于强奸犯罪行为。其儿子等人将醉酒的受害人带到宾馆开房,难不成不属于以“其他手段”胁迫受害人?以暴力、威胁让受害人就范,难道不是强奸?在这样的情况下,着眼于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抑或“卖淫女”这样的问题大做文章,不成了梦鸽的“空头文章”?

    梦鸽为了儿子已经一梦难醒!正因为如此,才会干出要求公开申理的蠢事来!才会倒打一耙告起别人的状来!说人家公布细节是企图“坐实”,是未审先判,是“诬告陷害”,那么反过来梦鸽现在做着的一切,如果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恰恰是“有嘴说别人,无嘴说自身”?“坐实”、未审先判及“诬告陷害”种种,不是她正在干着的事?

    梦鸽夫妇的无度溺爱,才将儿子越推越远,如果你们一直好好管着孩子,有能力管好孩子,何至于儿子一路“劣迹斑斑”?何至于儿子终于发生轮奸一案?时至今日,为儿子争那个“嫖客”的名分还能不难?其答案不正在这里?

    梦鸽最近有一句名言,叫做“犯到哪,办到哪”。按她的原话说,那叫“如果李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要求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如果是这样,你着什么急?为什么又闹了一个状告的“插曲”来?如果真是如此,为什么早不告晚告,要到现在才闹出这样的事来?是不信法院能公正判决还是另有“醉翁之意”?

    梦鸽要为儿子争个“嫖客”的名分其实并不难,不需要现在把水搅混,也别想趁此浑水摸鱼,坐等法院的公正判决就是了!等法院判完了,如果儿子真属无罪,可以立马让他去嫖!如果法院判了他,如果你非得要让儿子成为嫖客,出来时再去嫖也不为晚!

    梦鸽突然状告酒吧领班经理,称其介绍卖淫及敲诈勒索,无非就是为儿子争个“嫖客”名分,接下来无非就是为了“无罪辩护”得以实现,但这一切有可能?说不定不仅仅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还得让自己和那些个所谓的辩护律师,留下一世骂名啊!

    梦鸽啊梦鸽,稍安勿躁,梦该醒了!!!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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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强 发表于 2013-8-8 10:47:30 | 阅读全部
天一怎么不帮梦鸽给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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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竿 发表于 2013-8-8 11:33:23 | 阅读全部
有钱折腾吧,我们静等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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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3-8-8 11:58:25 | 阅读全部
天一,天下第一,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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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4海 发表于 2013-8-8 12:53:06 | 阅读全部
晚年得的讨债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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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l324 发表于 2013-8-8 13:22:04 | 阅读全部
李天一就是摊上了一个是以前唱红歌的老爸!现在的舆论界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碰到这种事,痛打落水狗!
强奸一个夜店里的陪酒小阻!我是不怎么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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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煜 发表于 2013-8-8 13:56:44 | 阅读全部
只要摊上了网络,不管孩子他爸多有名,都无法善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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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俊哥 发表于 2013-8-8 14:06:39 | 阅读全部
做的太出格了天王老子也补不了这个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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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乱谈 发表于 2013-8-8 14:17:20 | 阅读全部
军人的脸都给梦鸽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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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 发表于 2013-8-9 10:43:10 | 阅读全部
就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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