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丈夫公务员身份 江山一美女老板非法集资1亿多
比比猪 发表于:2014-5-18 08:43:3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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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张旭

5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主犯杨某曾经是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的女老板,在投资水泥厂出现亏损后,假借投资名义,向500余人社会公众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归案前归还被集资人本息近3千万元,实际骗取被集资人7千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女老板实业发家 投资水泥厂亏损数百万

被告人杨某,1970年出生,浙江江山人,她的老公姜某曾是江山市地税局公务员。早在2004年4月,杨某就与丈夫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杨某占55%股份,丈夫姜某占45%。在杨某的经营下,门窗厂效益日渐红火,2009年该厂产值达290万元。

门窗厂的生意逐渐稳定,杨某决定开辟新行业,2008年12月,她筹借资金投资江山市丰足水泥厂,但这次投资以失败告终。2009年8月,杨某亏损数百万元后退出水泥厂。

试图东山再起 涉足高利贷

面对投资水泥厂的失败,杨某没有及时总结教训,而是妄图通过非法集资来弥补亏空。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材、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的销售。但是公司成立后,并未从事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反而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为诱饵,向大量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会计徐某证实,公司成立后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老百姓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所吸存款未进入公司帐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所吸存款的利息。

涉足高利贷后,杨某很快陷入了高利贷“高利润”的泥沼中,便无心经营门窗厂,门窗厂的效益每况愈下,2010年产值80万元,2011年只有29万元左右,2011年6月后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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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三名员工疯狂吸金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佣了被告人金某、王某、刘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

根据被告人金某的供述,宏利商贸公司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存款,他的工作就是介绍别人来公司存钱,杨某还帮他印制了一批名片,他向亲戚及以前的同事发了名片,并为杨某非法集资做起了广告:杨某为人可靠,有一个门窗厂和1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很多房产和汽车,丈夫是地税局的领导,而且存款月息高达2%至3%。

如果有人愿意存款,金某就介绍给杨某,存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事宜,则由借款人和杨某具体协商,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部分盖有宏利商贸公司印章,杨某以月息2%-4%(以3%为主)支付利息。金某先后给杨某介绍了52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654万余元。金某也曾问过杨某借这么多钱怎么用,她说将借来的钱再重新借给其他需要钱的老板,有担保,比较稳。


2010年开始,杨某每月按金某介绍来存款金额的0.5%(部分短期借款按1%)支付介绍费,金某一共收到介绍费30万元左右。

被告人王某、刘某也以类似方式做起了杨某非法集资的中介人,并收取相应介绍费。其中,王某介绍了17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353万余元,收到介绍费7万元;刘某介绍了18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223万余元,王某、刘某也能按照其介绍来存款金额的0.5%(部分短期借款按1%)从杨某处拿到数额不等的介绍费。

杨某的债务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案发前,借款人不断上门索钱,她把自己的房产都抵押了,但这对数千万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2012年7月30日,杨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5日、12月5日,刘某、王某主动投案。金某、王某、刘某归案后分别退出30万元、14万元、20万元,其中刘某退出的20万元中有7万余元为变卖杨某挂在其名下的宝马牌轿车所余款项。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金某、王某、刘某均表示自愿放弃参与分配杨某的财产。

杨某的丈夫姜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处理,现在江山法院审理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通过金某、王某、刘某等人介绍及被集资人口口相传,许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回报,向大量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杨某吸取集资款后仅将极少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放贷给他人及个人消费等。至2011年底,杨某向500余人及宝通典当公司集资共计10013万余元,其中金某介绍了52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654万余元,王某介绍了17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353万余元,刘某介绍了18人,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223万余元,该三人同时获取相应介绍费。至案发,杨某共支付上述被集资人利息2347万余元,归还本金484万元,实际骗取集资款718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据衢州中院刑二庭介绍,近年来,江山市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自2013年以来,衢州中院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件,已审结的5件案件的涉案金额总计11.275亿余元,造成数千人被集资人经济损失总计4亿余元。

虚设投资名目、高息回报、大肆广告、装土豪是集资诈骗犯的惯用伎俩,他们在前期一般都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获取借款人的信任,并以此吸收更多的存款人。模仿银行装修、向借款人发放类似银行存折的借款及收取利息的凭证,甚至发展专业介绍人,进一步扩大了非法集资的力度。此外,其中被告人或其配偶、亲属具有教师、公务员身份的,更容易骗取借款人的信任。

由于集资诈骗案通常是被告人无力偿还资金巨大,资金链断裂才至案发,因此清偿率非常低,往往会导致被集资人血本无归,社会公众千万要抵制高利贷的高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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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礼贤 发表于 2014-5-18 10:54:33 | 阅读全部
老毛投资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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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沕∧给孒烟 发表于 2014-5-18 20:11:11 | 阅读全部
{:soso_e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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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4-5-18 23:46:43 | 阅读全部
{:soso_e127:}江山又一人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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