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惩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者 29名被告获刑一人被判5年
admin 发表于:2014-9-25 01:08: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5748

   昨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审理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一案,29名被告获刑。此案是我市今年审结的第三起重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相比前两起案件,此次涉案人员更多,社会影响更加恶劣。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从被告陆某等10多人处收购病死猪192头,总案值达30多万元。徐某在其父亲等人的帮助下,自行将收购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分割后,将病死猪肉运到市区主要菜市场,出售给被告张某等10多名猪肉摊贩,销售数额共计6194公斤,总案值16万多元。另外,张某还将从徐某处购买的1000公斤病死猪杂肉、病死猪杂骨与检疫合格的杂骨混合在一起,销售给市区多家快餐店。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相应罚金;张某等28名被告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判处最短拘役两个月至最高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同时,市人民法院对判决的罪行较轻、适用缓刑的17名被告适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从事猪肉销售活动。这是该院首次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适用禁止令。(2014-9-2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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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 发表于 2014-9-25 08:40:24 | 阅读全部
这些家伙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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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4-9-25 11:51:43 | 阅读全部
失管的官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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