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依法严惩“6.13农贸城“谣言发布传播违法行为
admin 发表于:2016-6-16 23:31: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2836
    6月13日,我市市区农贸城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有人借此发起谣言“2016.6.13晚上浙江衢州江山农贸城过度执法致人死亡......真鸡毛当令箭啊!不要赞只求转发......谢谢!”谣言被以讹传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果断出击,于6月16日将谣言的编造发布者金某抓获,同时对谣言传播者徐某、毛某进行依法传唤谈话,责令其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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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发布者金某↑↑)

    经调查谣言发布者金某(男,31岁,我市贺村镇人),6月13日晚上,金某看到微信朋友圈中有人发农贸城的现场照片,随即凭空开始编造文字,并把朋友圈保存下的照片配上,形成谣言,要求朋友转发,随后该谣言被迅速传播。

    面对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金某悔恨交加,但他违法已成事实,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这类妖言惑众、捏造虚假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恐慌的恶劣行为,我局坚决铁腕严打,发现一起,必然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江山警方提醒:近年来,网络谣言沉渣泛起,到底是谁正在贩卖这些“流言”,以至于使“流言毒品”泛滥成灾。我市一些微信圈多次出现诸如“小孩被抢、上门装防盗器”等谣言都系子虚乌有的造谣不实之言。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对于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触犯刑律的将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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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公安微联盟编辑:饶斌斌   初审:毛玮雯  终审:何新荣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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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l5270 发表于 2016-6-18 16:29:56 | 阅读全部
他们出来一辟谣我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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