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贫困的莘莘学子圆大学之梦,团市委安排在七-八月份开展“大学生圆梦”阳光助学活动。现将助学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等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奉献爱心。团市委从公告之日起,接受“大学生圆梦”行动专项捐款和助学结对。 一、助学对象: 1.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大学新生。 2.由乡镇(街道)团委确认的贫困生(指大学新生)。 二、助学方式: 在江山青年网、江山信息网上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爱心义卖”助学、“一个基层党(团)组织结对一名贫困大学生”、“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结对助学和由江山市“绿业”基金定向助学资金集中发放。 三、助学标准: 1.结对的学生,原则上由结对人自愿资助,但结对的每个学生不得低于年2000元的标准。 2.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四、申请、程序和发放: 1、资助对象的产生实行本人申请制。 2、资助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江山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经其所在村、学校、乡镇(街道)政府和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核盖章,并征询当地民政部门的意见,在当地书面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团委上报江山团市委确定。 3、江山团市委在确认受助生名单后,向受助的学生发放统一的“江山市大学生助学卡”。 4、受助学生填写《江山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请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根据要求于8月5日之前将名单上报江山团市委办公室。 五、相关事项: 1.结对助学要求:结对助学人可以是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以多对一,也可以一对多。 2. 8月中下旬举行江山市大学生助学金发放和助学金发放仪式。 联系电话:0570-4961618 联系人:柴琼颖。 附件1:江山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附件2:各乡镇(街道)团(工)委负责人联系名单 共青团江山市委
201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