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凌晨,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碗窑乡碗窑村巡逻时抓获两名在碗窑水库偷钓鱼的男子。两名男子均姓郑,都是碗窑本地人,且均在家经营个体养殖场,家庭条件也都不错。两人听说碗窑水库里的鱼好吃便相约去偷钓鱼。 被查获时,郑某共钓得三条共18斤花鲢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而小郑钓鱼技术差,整晚都没有钓到鱼,但已属盗窃未遂,尽管未受处罚,其行为已被记录在案。两人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两人表示,知道碗窑水库禁止垂钓,但不知道要被拘留,郑某觉得偷钓了三条鱼就被拘留三日实在太不值,偷钓鱼一方面是贪图碗窑水库鱼的美味,另一方面只是觉得好玩,没想到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碗窑水库是我市城乡居民主要的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另外,碗窑水库鱼系私人承包养殖,私自到该水库钓鱼属盗窃行为,必将受法律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饮用水源、打击犯罪是每个市民的共同职责及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互相监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同时,我市多个部门已展开保护饮用水水源,打击偷钓鱼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奉劝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