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7点,武林广场某酒店楼顶的旋转餐厅,走进一名男子,男子衣着普通,但很整洁,“整个人看上去干干净净的。”服务员说。 男子挑了个靠窗位子坐了下来,接过服务员递上的菜单,仔细翻了起来。过了几分钟,男子招呼服务员,“一份生牛肉、一份果盘、一碗菜泡饭、一杯龙井茶。”他一共点了300块钱的东西。
不一会儿,一桌食物端上来,男子拿起一块牛肉,还没咽下,又拿起两块西瓜塞进了嘴里。一番狼吞虎咽后,男子什么话也不说,望着窗外。
一两个小时过去了,男子还没有走的迹象。服务员问他,要不要别的服务,他也不说话,只是摇摇头。
晚上十点,服务员说,餐厅打烊的时间快到了,让他买单。
这时,男子突然开口说,“我没钱给你们,你们的东西太贵了。”服务员以为男子是开玩笑的,还提醒他,这都是明码标价的。但男子一直说自己没钱,并起身要走。服务员报了警。
天水派出所民警也劝男子付钱。男子这才对民警说,“我没工作,我也没有钱。我身上只有几块钱了。”
男子被带回派出所。
男子姓吴,湖南人,没有工作,身上只有几块钱,“点单的时候我看到上面的东西那么贵,我知道我没钱付,但我还是要点。里面这么多人在吃东西,他们可以在这里边吃东西边欣赏美景,为什么我就不能?”
民警说,他在明知商品价格,并且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还进行消费,这种行为属于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小伙子被下城警方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