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它车辆号牌 罚款扣分又学习
小郁 发表于:2012-3-24 00:29: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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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它车辆号牌 罚款扣分又学习

  2012年3月21日,程某到大溪滩交警中队因使用其它车辆号牌被处以三千元罚款,并扣分12分,还得去参加交通法规理论学习。加上未交交强险被处以保险费两倍的罚款,此时,程某终于后悔莫及。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3月16日上午,大溪滩中队民警在中队门口检查多次违章车辆。10点多钟,一辆从衢州往江山方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的蓝色小型轿车迎面驶来,中队民警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这时驾驶员程某出示了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中队民警将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该车上的号码进行比对,却怎么也对不上。于是,民警将该车暂扣到了中队。经仔细询问,程某道出了原委。
  原来,程某是衢州一4S店的送车员,当天从衢州送这辆蓝色长安铃木奥拓小型轿车去江山,由于没有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交警检查时,就拿出一张前几天刚卖出去一辆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以为民警也不会检查得那么仔细,可以蒙混过关,却不料被细心的交警逮了个正着。在此,交警提醒卖车的店主,对临时号牌不可以混用,最终被查处时将得不偿失。2012年5月1日后加重了处罚,先前仅罚200-2000元、扣六分。
  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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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人生如戏 发表于 2012-3-24 09:27:18 | 阅读全部
查这么严,让我们做汽贸的情何以堪啊,要我们喝西北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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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家 发表于 2012-3-24 14:10:13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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