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电费怎么用的这么快——衢州学院后勤处一职工,
小郁 发表于:2012-3-31 23:37: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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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先后在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和衢州学院后勤处工作,因为沉迷赌博,她将黑手伸向了学生的电费。昨天,记者从柯城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3月20日,这一判决送达至刘某手中。
  赌博成瘾,贪婪之手伸向公款
  刘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取电费、给宿舍房间加电、电控系统日常管理。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月份开始,刘某将学生缴费的现金收下后,没有交给单位,而是放进了自己的口袋。为掩盖自己的行为,刘某利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直接给房间加电,并通过从寒暑假期、无人住的宿舍退电这一操作手段,达到月度报表上账目数据的平衡。
  经鉴定,刘某通过违规退电的方法退电297872.37度,按每度电0.54元计,共贪污学生购电款约160851元。据刘某交代,她这么做只因赌博成瘾,所贪污的钱款,除了少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外,基本上是在参与赌博时输掉了。
  管理疏漏,犯罪行为乘虚而入
  据刘某交代,事实上,学校自2007年开始就采用计算机控制的“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对学生宿舍的停、送电和收取电费进行管理,并规定在收取电费时不得收取现金,而是通过“一卡通”进行电费缴纳。
  但出于习惯,很多学生来交电费时还是会付现金,而学校财务和后勤管理处并不核查电控室的购电情况。于是刘某就渐渐产生了贪念,利用了管理上的疏漏和自己职务的便利,将学生的购电款占为己有。
  2011年10月份,刘某想在系统里将她所违规退掉的电加回去。操作过程中系统崩溃,厂家维护时发现了问题,刘某的犯罪行为方才败露。和学校领导承诺“会将贪污的欠款还回去”后,刘某随即失去联络。2011年11月9日,学校向检察机关报案。
  躲藏数日,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一听到要自首,一下子都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当时只觉得没脸见人,没有生活信心。”刘某说,由于家人劝其自首,她只有离家出走,在巨化一家宾馆内住了好几天,不敢带手机,更不敢联系家人。直到2011年11月12日被检察机关在宾馆找到。
  柯城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现金后采用篡改记录、掩盖真相的手段侵吞公共财产共计160851元,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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