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果变成“打关系”、“比地位”?(转)
左右逢源 发表于:2012-5-30 12:17: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697

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的悲惨遭遇,最近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是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敖翔猥亵;小米反抗,并试图逃脱,结果被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敖翔死缓。死缓?死缓。要知道,敖翔是带着水果刀、眼罩和面罩,有预谋地进入女厕所,对如厕女生进行猥亵的。遭到对方反抗后,捂嘴掐颈头撞地,导致女生当场死亡。罪犯凶残连连,法院却温情脉脉。

法院的“温柔断案”,已经屡屡见诸媒体:在北京海淀区一公寓中,黄某与小红玩SM,在超过约定的120分钟后,小红叫他加点钱,他不仅不给,还将对方死死捆绑,自己逃离了现场。小红无法挣脱捆绑,活活饿死,1个多月后才被发现死了。案件破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黄某,仅仅被法院判了个无期徒刑。

好像没有多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判案判得光荣、正确、伟大,而是一片批评声。但法院总是自己顾自己,屡屡这样干。受到冤屈的百姓奈何?你想不到的是,对某些案件,法院的严厉判决完全超乎你的想象。海南乐东县19岁的少女阿珠,在2009年入室抢劫了40元钱,法院一审,判了她整整10年徒刑!服刑期间,阿珠表现异常,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此案才得以重审,阿珠被释放。对人、对人权的保护,司法法律担负着重任大责,公平公正的判决,才能产出真正的正效益。尤其对女性的保护,特别需要法官脑子里要有一根弦,对受害者本人以及家人的弥补,可不是说着玩的。

不久前,美国对一个职场性骚扰案进行判决,从而产生了此类案件的“史上最高赔款额”:45岁的安妮·乔普里安,是美国一家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助理,2006年至2008年期间,她频繁地遭受到了同事的性骚扰。安妮举报后,反而莫名其妙地被医院辞退了。起诉后,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最终决定判处医院赔偿安妮

1.68亿美元作为补偿。这仿佛像个“假新闻”,因为金额太吓人;或许是因为这个国家太富裕,换成某些国家可能判赔1.68元。而致力于保护个人、保护受害者,严惩严罚施害方,这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打官司,如果变成“打关系”、“比地位”,那么公正正义必然成为空话。不久前河南出了个著名的“眼花”主审法官水涛,他将“可能赔偿”曲解为“积极赔偿”,将“全部责任”写成“主要责任”,将“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这不是眼花,而是心黑。断案过程中,

诸多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合议制度形同虚设;庭长、院长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审委会讨论案件走过场、走形式;审判管理只是个摆设……这许多问题一一解决了,才不会有各种各样的“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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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牧歌 发表于 2012-5-30 12:52:06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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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孓;︶︵ 发表于 2012-5-30 14:05:25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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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家 发表于 2012-5-30 14:24:09 | 阅读全部
走后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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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洗灬车丶妹 发表于 2012-5-30 14:36:31 | 阅读全部
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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