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致人重伤 提供伪证依法制裁
比比猪 发表于:2012-7-3 11:30:1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145
 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刘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毛某犯伪证罪得到了相应的刑事惩罚,五名被告人并相应承担5000至20000元不等的经济赔偿。  2010年8月29日晚,陈某、周某、毛某等人到市区找一个叫“荣军”的人讨债,期间毛某被对方一男青年打伤,之后陈某电话联系姜某,告知毛某被打伤之事,要求其帮忙。当车行驶到千红饭店停车场时,陈某指着走在停车场内的邵某某,表示他是同“荣军”一伙的。陈某、刘某、徐某(三人已判刑)、王某、周某等人,对邵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邵某某重伤。
  案发后,陈某同毛某商量如何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以帮助姜某等人逃避法律责任。随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毛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供词,来掩盖刘某等人殴打邵某某的事实,构成了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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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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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彬 发表于 2012-7-3 11:50:29 | 阅读全部
掩盖犯罪事实。坚决打击。{: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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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沕∧给孒烟 发表于 2012-7-3 11:51:12 | 阅读全部
这些事太多了,哪管的了那么多的,不牵涉到领导干部,谁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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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牧歌 发表于 2012-7-3 12:09:21 | 阅读全部
下面掩盖好法办,上面掩盖你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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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看人生★ 发表于 2012-7-3 19:20:44 | 阅读全部
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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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杆手台球俱乐部 发表于 2012-7-3 23:11:00 来自微信手机版 | 阅读全部
都习惯了看到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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