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然失踪 留下500万巨债
夜夜夜 发表于:2012-8-17 07:02:5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084
等到债权人上门,妻子汪某才发现丈夫程某瞒着她借了500万多元的巨债,而更糟糕的是丈夫失踪了,钱也没还。家里的两间店面和存款陆续拿去还款后,担心自己和儿子无处居住的汪某提出申诉。最终,汪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余下的债务由程某偿还。丈夫瞒着妻子在外借了500多万元,钱没还上就突然消失了。债权人纷纷起诉,法院判决夫妻俩共同偿还,并陆续执行了家中购置的两间店面和存款。妻子汪某经常半夜惊醒,担心自己和儿子连个住处都没有,于是,她向检察机关申诉。8月15日,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过检察官和法官共同调处,上周,汪某终于和债权人达成了和解,余下的债务由程某偿还。

  汪某是一家金融机构的职工,程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人结婚后有一个儿子。让汪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11月25日丈夫突然失踪了,没过几天,几名陌生的债权人上门要债。
  “我对不起家里人,我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但现在后悔已经没用了,我已经走投无路,你们以后要好好照顾自己……”随后,汪某在丈夫程某的电脑里发现了一封绝笔信。
  这一连串的事让汪某懵了,她不知道家里什么时候欠下500万巨债,但债权人纷纷起诉要求夫妻俩共同偿还,她才知道这是真的。
  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汪某终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9年2月至11月间,丈夫以资金周转、做生意为由,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徐某、龚某等六名债权人借款500余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丈夫失踪后,借款亦未予偿还,六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出具的借条真实有效,依据《<婚姻法>解释(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判决程某、汪某共同偿还借款500余万元,并陆续执行了汪某家中购置的两间店面和存款。
  想着可能连和儿子居住的房屋都保不住,常常半夜惊醒的汪某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诉。
  2011年2月28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受理了汪某的申诉,并于4月19日提请抗诉。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举债,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日常生活所负债务等,否则就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当事人程某和汪某虽是夫妻,但程某的借款汪某并不知情,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汪某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检察官和法官的积极调处下,上周,汪某和六名债权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放弃已经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同意不再追究汪某的责任,并放弃对汪某生活住宅的执行权利,余下的债务由程某偿还。
22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高级
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2-8-17 07:51:35 | 阅读全部
程某的借款汪某并不知情,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汪某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豪放男 发表于 2012-8-17 07:58:59 | 阅读全部
大难临头各自飞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西南牧歌 发表于 2012-8-17 08:03:49 | 阅读全部
除了父母,夫妻也不可靠?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賣寂寞 发表于 2012-8-17 08:27:48 | 阅读全部
{:soso_e141:}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2-8-17 08:36:25 | 阅读全部
法律象游戏,你怎样说,我都觉得对。{:soso__3943448463613330755_3:}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jsVSjs 发表于 2012-8-17 08:49:38 | 阅读全部
{:soso_e127:}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炎彬 发表于 2012-8-17 08:51:49 | 阅读全部
      六位债权人怎么会借这么一大笔款项,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将近借一百万给程某了。有点想不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一元村官 发表于 2012-8-17 09:39:14 | 阅读全部
     1,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出具的借条真实有效,依据《<婚姻法>解释(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判决程某、汪某共同偿还借款500余万元,并陆续执行了汪某家中购置的两间店面和存款。
   2,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举债,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日常生活所负债务等,否则就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当事人程某和汪某虽是夫妻,但程某的借款汪某并不知情,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汪某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汪某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那法院把她家两间店面和存款都“执行”掉了,不知是否妥当?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持杆手台球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7 09:55:01 | 阅读全部
{:soso_e141:}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123下一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