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道路交通法规,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知自己的驾照已被吊销,仍旧大胆地开车上路,孰料发生事故,罪责难逃。近日,麻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来到市交警大队,虽然只是一起小事故,但他需要面临的处罚着实不小。 今年4月27日,麻某因醉酒驾驶被我市人民法院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没了驾照,且处在缓刑期内的麻某并没有安分下来。8月2日,他又大着胆子驾驶着普通货车上路了。不料行驶到贺村镇陈塘村陈塘边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车主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麻某已构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麻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麻某的两个月的拘役也将变为实刑。 “上路的时候,总是抱着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面对眼前的处罚决定,麻某低下了头。 “驾驶证被扣押或者吊销期间不得驾车,否则视为无证驾驶。”市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交通事故的起因往往是一次疏忽、一时大意,也有可能是驾驶人漠视安全、肆意妄为,教训深刻累累,但悲剧仍旧每天发生。希望大家行车路上,检查好车况,调整好心态,遵守交通规则,谨防交通事故的的发生,切莫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