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家“被离婚” 丈夫出走5年已再婚
夜夜夜 发表于:2013-4-5 08:50: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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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讯(通讯员 钱俊皓 陈清霞)  7年前,山东男青年吴某落户浙江与女青年李某结婚,后因吵架丈夫离家出走,苦等5年的妻子向衢江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用快递向山东的丈夫发出传票,岂料,快递回执上竟然是“吴某的妻子陈某某代收”。这让承办法官一头雾水:难道吴某涉嫌重婚?

  李某是衢江区人,2007年4月在杭州打工时与山东省东平县的男青年吴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在衢江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孩子。2009年3月,夫妻因故吵架,丈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之后音信全无双方再无联系。今年年初,李某诉至衢江法院杜泽法庭,要求与吴某离婚。

  李某在诉状中提供了被告吴某在山东东平县的老家地址,但为了慎重起见,承办法官又到公安机关查询核实了吴某的确切家庭地址,之后通过特快专递向吴某寄送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不久,快递信息返回,上面赫然写着“吴某的妻子陈某某代收”。

  考虑到吴某可能涉嫌重婚,也可能在山东东平起诉过离婚。承办法官立即向东平县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吴某是否在该院提起与李某的离婚诉讼及审理结果,以及吴某在该县的婚姻登记情况。很快,东平县法院传来信息,吴某早在2009年上半年就到该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经公告送达于同年8月作出离婚判决,判决书在同年11月业已生效。据该院联系人称,吴某在东平县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说,李某是嫁到东平县的,现在她跑走了。法院根据这个情况,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审结了本案。

  承办法官及时将所调查的情况反馈给原告李某,李某愣了一下说:“这个吴某啊,让我白白等了5年,好在没有孩子。” 3月25日,原告李某来到衢江法院杜泽法庭撤回了离婚诉讼。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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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l324 发表于 2013-4-5 09:21:35 | 阅读全部

判决送给当事人难道不是法官的义务?法官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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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不作为。离婚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可以用张贴、报纸等媒体方式告诉被诉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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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彬 发表于 2013-4-5 09:44:03 | 阅读全部
jfl324 发表于 2013-4-5 09:21
判决送给当事人难道不是法官的义务?法官不作为!

不是法官不作为。离婚判决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可以用张贴、报纸等媒体方式告诉被诉方。{: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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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干的 发表于 2013-4-5 09:51:03 | 阅读全部
炎彬 发表于 2013-4-5 09:44
不是法官不作为。离婚判决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可以用张贴、报纸等媒体方式告诉被诉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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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4-5 09:51:53 | 阅读全部
{: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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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3-4-5 10:34:52 | 阅读全部
在衢江区登记结婚,李某是嫁到东平县的,现在她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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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俊哥 发表于 2013-4-5 10:53:39 | 阅读全部
啊!这李某不是空等一场了啊
怎么不把李某的联系方式一起上贴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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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念 发表于 2013-4-5 15:49:26 | 阅读全部
还是嫁个本地的踏实。{: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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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竹影 发表于 2013-4-5 16:29:48 | 阅读全部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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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 发表于 2013-4-6 11:54:10 | 阅读全部
这男人也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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