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靠谱么?
小胡子 发表于:2013-7-1 15:47: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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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其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对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新政,大多数人认为“新法”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在现实中,要真正实现临时工同工同酬有难度,可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法”速览

  ●门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用工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薪酬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对于这新政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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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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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琴有艺 发表于 2013-7-1 15:55:40 | 阅读全部
楼主在意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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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 发表于 2013-7-1 16:14:07 | 阅读全部
最美临时工

点评

最丑正式工  发表于 2013-7-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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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帅11 发表于 2013-7-1 16:17:24 | 阅读全部
在GCD领导下 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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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3-7-1 16:28:33 | 阅读全部
觉得这事,靠谱,同工同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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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北京 发表于 2013-7-1 16:34:44 | 阅读全部
天光吧,爬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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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琴有艺 发表于 2013-7-1 16:55:12 | 阅读全部
就算有这法律   要执行  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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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龙门 发表于 2013-7-1 17:00:26 | 阅读全部
那谁还当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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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彬 发表于 2013-7-1 17:38:33 | 阅读全部
洗洗早点睡。梦中寻找天堂。{: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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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映像 发表于 2013-7-1 17:40:56 | 阅读全部
你有上梁计,我有过墙梯

点评

连最起码的孝顺爹娘都要用法律规定,这样的社会不知道是什么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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