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势再次完胜法律,它们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呢?
狗眼看世界 发表于:2013-7-25 20:04: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934
      

       “李某轮奸案”在7月22日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没有进展。不过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轮番发言,各种“事实”层出不穷,以至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数次辟谣。  7月25日,凤凰娱乐几经努力,联系到了“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柯,他通过凤凰娱乐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李在柯介绍称,案件发生后,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属找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担任一位嫌疑人辩护律师,并指派另一律师为另一嫌疑人辩护。数日后,李某母亲梦鸽也找到了他,由于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为同案两位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未做李某的辩护律师。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针对证据二,李在柯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在柯称对他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就李律师的说法,凤凰娱乐致电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依旧表示现阶段不接受采访,至于李所公布的案件细节,他直言:“不评论,不表态。”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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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煜 发表于 2013-7-25 20:29:27 | 阅读全部
      现在这些都是表面现象。律师的话你也信,他们都是钻法律漏洞的人。最后是要看结果的。我相信在全国人民的眼皮底下,玩不出什么花样。我坚信此案必为强奸案了结。不管李某的律师怎么狡猾,舌能生出莲花也无法改变被害人是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

点评

这孩子,听着童话故事长大的吧?  发表于 2013-7-2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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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 发表于 2013-7-25 20:58:22 | 阅读全部
规则本来就是某些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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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阳光 发表于 2013-7-25 21:37:55 | 阅读全部
法律是用来约束P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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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琴有艺 发表于 2013-7-25 22:13:12 | 阅读全部
在这种环境下   即使李是无辜被人陷害的    他都没办法   这是个仇富的社会   有时候其实他们有权人和有钱人也挺可怜的   

点评

如果真是性交易,李为什么在案发几个月后才说这是性交易,而不是一开始就说是性交易,再说就算是性交易,女的都不醒人事了,还怎么交易,根本就没有意识,谁替她完成交易协定?  发表于 2013-7-2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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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3-7-26 05:49:25 | 阅读全部
国人信“国法”,正义却“无法”,只好信佛,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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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3-7-26 10:40:41 | 阅读全部
三月阳光 发表于 2013-7-25 21:37
法律是用来约束P民的

360截图201307261036146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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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发表于 2013-7-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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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l5270 发表于 2013-7-26 15:43:14 | 阅读全部
看看现在的台湾,我真的很狠蒋公!
王师北定中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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