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最高处罚金达80万元。
四都镇上峰村村民郑某某自2011年7月起,从徐某等人处收购病死猪,雇佣刘某某、冯某某、魏某某等人加工病死猪并对外销售。而胡某某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向郑某某购买了18.05万元的猪肉、猪副产品,并对外出售。​ 今年1月8日,市农业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成功端掉郑某某位于四都镇上峰村白塔桥和双塔街道塔东村两处非法生产窝点,查获死亡生猪、猪肉、猪副产品共计1.6万公斤,总价值达358491元。经市卫生局鉴定,查获的死亡生猪、猪肉、猪副产品均为病死猪肉,一旦流通到市场,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经过审理,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冯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其他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不等。​
我也不借用外省的数据,只借用本省的数据:温岭产销病死猪肉案46人获刑,从各被告人处查扣了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获利金额已查明的有7万元。 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名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46名案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仅仅查获的病死猪肉就比温岭多出整整一万公斤,而判的却比温岭少,这是何故,何故? 这已经是江山近几年查到的第N起产销病死猪肉案例了,为什么到现在还会有如此之多的人敢拿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不当回事?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量刑还不够重,最重可以无期。 食品安全重于天,之所以广大民众对食品不放心正是有了这些败类的存在。 想想自己过去的几年吃了多少猪肉,想想都可怕,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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