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能量之上余事件。
zjjscwb0633 发表于:2014-9-6 21:54: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821
本帖最后由 zjjscwb0633 于 2014-9-6 22:14 编辑

事件经过:
2014年9月5日.晚8点左右。我和我朋友去上余镇  七一村东山,接我姐夫。 因为不认识路,开过头了,折返的路上 。看到一辆电动车灯亮着,倒在水沟顶。
我估计是有人摔到了。不然不会平白无故一辆电动车倒在水沟上,灯亮着,四周却没人。
于是我和我朋友停车并下车查看。 走近一看。吓了一大跳!看到一个人躺走水沟里睡觉。  走到他面前,我把他叫醒。
并问他:是不是酒喝多了。 他一摇头。
我说:我帮你报个警。   后我就打了110.
我和110说  我看到一个人躺走水沟里。我告诉了110地址,  110说交警马上到!  我就我朋友走原地等待交警的到来。
交警来了以后勘察现场,交警问他: 你是不是喝酒了。    他说没喝。  后交警叫他吹酒精测试。 他拒绝测试。   
交警问他  你是自己摔倒,还是别的原因引起的。   他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他既然说是我们的车撞到他。把他撞到在水沟里。      
顿时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是什么人?
后交警按照机动车与人发生碰撞处理的办法按照程序把我车给扣去了。
后他和他老婆自己爬上了交警叫来的救护车,去了医院。

9月6日

交警上午去医院调查情况,可是医院没人  就回家了。  后经过了解当天晚上就回去了。
交警打他电话不接。


他邻居也有我多年的好朋友,他打电话问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他既然还是说是我们撞到他的。

本来我想想,第一天他会这么说,是因为酒喝多了。估计第二天清醒了就没事了。
没想到第二天醒了以后既然还是说是我撞到他。


社会正能量是不是应该得到这样的回报!!!!!!!!!

现在遇到礼拜天,礼拜一又是中秋节。车被扣在交警队! 上下班还要等公交!还要等两三天,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
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社会正能量该得到回报?
好人是不是应该去做?
遇到这样到老赖我又该怎么办?

现在我后悔当初下车去看? 我扪心自问我是不是走多管闲事!

车被扣在大溪摊中队。

我想问问,诬陷是一种什么行为?是不是嘴巴说说的,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我所付出的代价是不是只能哑巴吃黄连?
是不是能有一个部门能站出来替我这个付出社会正能量的人说说话?
我为这件事情所付的损失?是不是还要自己承担?
如果这件事情的结局是这样? 社会正能量是不是应该去发扬,去提倡?
这种睁眼说瞎话的人生是不是应该得到社会的谴责!!!


本人声明:本人说到句句属实!愿意承担上述所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发表人:严某某,何某某
联系电话:13567010112

后附上一张现场当事人照片!!


1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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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垃圾桶 发表于 2014-9-7 00:10:10 | 阅读全部
没装行车记录仪么?另外碰撞的话车上会有擦痕的

点评

有时前面刚好前段时间碰擦过,没去做修复,也是说不清楚的。  发表于 2014-9-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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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彬 发表于 2014-9-7 00:13:44 | 阅读全部
本帖最后由 炎彬 于 2014-9-7 09:13 编辑

还是要装个行车记录仪,虽然也要好几百,甚至一千多元,但有时却管用。{: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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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4-9-7 06:32:04 | 阅读全部
不管你持有什么高级的文凭,

一个逻辑,你可能不明白,可你应该明白,才有利于你生存,切记:正能量,是拿来宣传用的,它是几级保护动物,我说不准,但它一定是“稀缺”,或者“奇缺”的,

不然,如果社会上到处是“正能量”,它宣传什么?它有提倡的必要吗?我说没必要!

当然,如果你是真的撞到人,那你应该负起责任,那是自作自受,将来那应该会有福报的。

作些善事,受委曲,是常有的事,但愿能在节日安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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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 发表于 2014-9-7 07:38:07 | 阅读全部
难道说你没听说过“好人不留种,坏人。。。。”这句至理名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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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发表于 2014-9-7 08:56:25 | 阅读全部
前段时间我老公的朋友在廿八都碰到碰瓷的,被诈去4000人民币,我们知道后都怪他为什么不报警,说报警了警察叔叔会给个公道的,还可以惩戒碰瓷的。现在看了楼主的遭遇,(如果楼主说的是属实的),都很庆幸朋友当时没报警了,花4000人民币买个舒心省心,省力省时。

点评

就怕事主耗不起这时间  发表于 2014-9-9 12:01
如果报警,不但不用赔4000元,还可能把对方抓起来定个敲诈之罪,象这种碰瓷的决不可能是第一次在做,大多使用的道具都是赝品。也许是惯犯,警察一查还是刚刑满释放人员。其实破碎痕迹是可以鉴定的。  发表于 2014-9-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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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人 发表于 2014-9-7 12:25:49 | 阅读全部
这种人就是江山人所说的“天诛”的,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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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 发表于 2014-9-7 16:02:22 | 阅读全部
顾好自己,别人死了,不管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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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干的 发表于 2014-9-7 16:28:02 | 阅读全部
这种属于欺诈的,如果楼主说的属实,可以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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