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前提的结婚是可悲的!
江山礼贤 发表于:2011-8-28 11:27: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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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群里准备成家的朋友一起谈到中国社会最近在热议的一个议题,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或者自己婚前购买的住房,在婚后出现离婚时住房财产归购买一方,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因为中国人的观念和习惯思维,加上很多传统的世袭方式,很多人对于司法解释感到不适,此应该很平常的社会财产处置司法解释被热议,甚至于激动了一些人的情绪。朋友们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些结婚的人先要考虑离婚?离婚是人生的不幸,就像一个健康的人生病了,那是痛苦的事件。


      结婚是男女双方在相识后,通过互相了解,确定双方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尤其在自由恋爱的时代,哪怕父母有点建议,恋人到夫妻的过程,夫妻确定到共同生活决定的开始,男女双方应该已经将自己和对方融合在一起了。生儿育女,相亲相爱,结婚是人生经历。当然人们会遇到矛盾,夫妻之间也可能因为人生长河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或许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会认为必须改变原来的选择,分开过日子,或者重新成家。


      我们都很清楚社会是多元的,成婚并白头偕老是人们的期待,可是从黑发到白头那是很长的阶段,是对人意志和生活态度的考验。无论恩爱的夫妻,还是短暂的夫妻,那都是缘分和各人的性格、脾气、观念受环境影响下的结果,当然社会无法做出任何是与非的评价。


      儿子的观点是,一个准备结婚的人,如果带着准备离婚的意识,那是不可取的,至少那人对自己成婚的信心是有问题的,对选择的配偶是不够认可的,说到底对自己是不够负责任的。不然怎么会在结婚的时候就考虑“万一”呢?而如果一个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男女双方都是受到伤害的,财产的分割比精神创伤要来得次要。那即使因为离婚得到财产者,甚至于是为了财产离婚者,除非他的结婚的动机本来就不是以成家作为前提的,实际上换来的一定不是幸福的收获。


      我们不是精神主义者,可是严肃地对待婚姻的态度应该肯定的。现代的年轻人,对于结婚应该十分认真,需要一种付出的准备,需要有责任的担当。


      男女双方在不同家庭和环境下长大,各人会受不同家族基因的传承,也会受到周边人和事件的影响,双方会有差异,那需要在恋爱期慎重考虑,并互相熟悉,因为只有接受对方所有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才能够成为夫妻。也只有那样组成的家庭,才会相对稳定。我们在社会上看到很多经济条件相当差的家庭,夫妻之间就是那样您恩我爱,平平常常一辈子。我们也看到很多很多人为了共同的志愿,一生会遇到生活的起伏,可是夫妻互相体谅,互相支持,有福共享,有难同当。我们也看到一些夫妻,摩擦不断,常有拌嘴,可是始终都能够以家庭利益为前提。夫妻当然会有无法经历时间考验的,那是婚姻生活的不幸,当然有人说不和谐的婚姻才是不幸,离婚才是幸福。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此处讨论的是结婚以离婚为前提考虑那是不可取的,以目前社会热议的房产证署名为例,如果夫妻是恩爱的,当然不是问题。即使夫妻离婚,双方如果是文明的,经济环境是不错的,双方还是有情感的人士,那财产的分割真的不是问题,无论您在房产上有没有署名,那只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像社会讨论的,一方买房,另一方装修;一方首付,双方承担还贷;各种形式如果都要那么细致,那首先是不可能的,其次,如果那样是够清晰的,那么你们的婚姻生活本来就很累。世界上有AA制的夫妻,也有大部分共同经济体的家庭,应该看到结婚不会以离婚为前提的,哪怕是AA制的夫妻,他们或许只是生活习惯,而客观上是无法实在体现AA制的,比如家庭的就餐,能够像到餐厅去那样你我分开付账吗?家庭的马桶按照计次付款吗?夫妻之间的经济合署那是婚后的必然,而家庭即使离婚,财产一定根据各人的情况,离婚后的情况进行意愿的分割,很难以严格“公平”分割。


      中国的房产价格高到需要司法确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界定,是目前情况下的说法,假如我们的房产需要每年支付财产税那会怎么样?美国今天有些房产一美元都无人要,那是您拥有了那房产就等于拥有了累赘,您将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在那样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会争议为什么那房产要归我?房产署名是一种社会现象,一个阶段的社会现象。可是结婚和离婚那是人生婚姻观和家庭观的体现。如果一个希望幸福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绝对不应该考虑万一离婚了的问题,因为那样的婚姻是不纯洁的。


      结婚是有缘人的结果,结婚是人生真正自立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开始,那是每一个走进婚姻殿堂的男女需要唯一考虑的。所以结婚会有仪式,不管那仪式是简单的,还是奢华的,仪式的隆重,哪怕就是夫妻二人参加的婚礼,那是影响人一生的时刻,那意味着您的生活不是您个人生活的开始,您到老都有着那家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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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小铺 发表于 2011-8-28 15:07:47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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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礼贤 发表于 2011-8-28 15:25:13 | 阅读全部
飞儿小铺 发表于 2011-8-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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