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善款惠患者—血液透析病人的福音
宁静淡泊 发表于:2012-4-11 17:46: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804
                                   百万善款惠患者—血透病人的福音
    4月10日上午,市慈善总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江山市绿业有限公司及浙江国鑫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救助协议,由上述5家单位每年共同出资140多万元,用于救助需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减轻其医疗费用,延缓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协议规定,凡具有江山户籍或参加江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可受到救助。具体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标准以下发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在救助实施活动中,若政府对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标准发生变动,救助金额将作相应变动。据悉,该救助活动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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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久良 发表于 2012-4-11 20:13:24 | 阅读全部
希望正常医疗和教育可以免费
而不是以什么救助形式出现
期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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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爿郎 发表于 2012-4-12 08:09:07 | 阅读全部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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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淡泊 发表于 2012-4-16 11:10:07 | 阅读全部
据悉,该救助项目由爱心人士发起和倡议,目的在于帮助尿毒症患者减轻医疗负担,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延缓生命,提高生活质量,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协议,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不在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除外),在扣除可报销费用部分以后,自费部分将给予70%左右的救助。根据当前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每人次可救助76.24元、退休职工每人次可救助65.86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次可获救助103元。
经调查统计,目前在我市血液透析的患者共113人,预计每年将发放救助款1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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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淡泊 发表于 2012-4-17 10:57:50 | 阅读全部
慈善救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血液透析患者在扣除可报销费用部分以后,自费部分给予70%左右的救助。
救助标准为:
1、城乡居民救助标准:原自费153元/每人次,救助103元/每人次,救助后自费50元/每人次;
2、在职职工救助标准:原自费96.24元/每人次,救助76.24元/每人次,救助后自费20元/每人次;
3、退休职工救助标准:原自费75.86元/每人次,救助65.86元/每人次,救助后自费10元/每人次。
若政府对血液透析费用报销标准发生变动,救助金额将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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