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原粮食局下岗职工必看
三改一拆前沿 发表于:2013-5-11 19:18: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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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改一拆前沿 于 2013-5-11 19:22 编辑

   国有资产有人见证就可以私下处置吗
   关于原湖川头村原粮食局老仓库未公开拍卖。这是粮食局回答如下。1.该资产原是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土地证号分别是:①江山市国用(1999)字第1一2537号,面积:424.37㎡(后简称A场地);②江山市国用(1999)字第1一2538号,面积:1412㎡(后简称B场地)。因该资产建成年代长久,破漏严重,九十年代初,企业搞多种经营,改建成猪场,2000年企业改制后,租给他人养猪。由于污染严重,当地村民反映比较强烈,加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就停止出租,该资产已无修复价值,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2003年,因A场地东北侧墙体老旧,倒下后可能将村民房屋压倒并可能压倒行人,为消除安全隐患,粮食局及时与大夫第村委联系,在大夫第村委见证下,粮食局将该424.37㎡场地处置给村民徐树才同志。
    3.2009年,应上述资产所在地上余镇政府和大夫第村委的要求,我局为支持幸福乡村建设,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江财国[2009]299号)文件的批复,经三方协商同意,将土地面积1412㎡,建筑面积620㎡处置给上余镇大夫弟村村委。
    事实情况就是这样的。
    看看情况就是这样的说的那么轻松吗。以下我谈谈我几点看法。其一。粮食局把国有资产在没有公开拍卖的情况下怎么能处置给村民。粮食局严重违反相关条例。其二。。他是村民吗。他是书记和主任集一身的所谓村委。没有权钱交易能把四百多平房屋处置给一个‘村民’吗。其三。粮食局回复怎么连当时行政村都不清。当时湖川头村不是大夫第村。其四。明明是房屋为什么说成场地。怎么不报市财政局审批。就私下处置国有资产。难道有人见证就可以把国有资产处置某个人的吗。其五。2003年大夫第村委那里能管湖川头村的事。四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卖买湖川头村没有一个人知道。这是严重权钱和权权交易的违法乱纪行为。
   广大粮食局职工你们看看上面四百二十四平方米的仓库只卖七千元。这里面有没有问题这这么严重的问题没有人追究。


补充内容 (2013-5-1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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