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们注意了,自2012年1月1日起 记分周期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要“回炉”了
比比猪 发表于:2011-12-24 09:18:3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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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们注意了,从2012年1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将规范执行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记分办法,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要“回炉”学习和参加车管所科目考试。

  以前,不少驾驶员交通违法后交了罚款而没被扣分,个别驾驶员并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起足够重视,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我市车辆增长速度快,道路交通压力日趋严峻。车辆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事故增长。据近3年我市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由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近九成。交警部门规范执行驾驶证记分办法,其目的是减少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上路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按照相关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等11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8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不管是持有本市驾驶证或者外地驾驶证,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要求驾驶员在15日内到市车管所报名,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20日内参加车管所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在参加学习教育和科目一考试后,10日内还将参加科目三考试,经过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回驾驶证。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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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人家 发表于 2011-12-24 09:33:36 | 阅读全部
好,,好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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ゞ灬米雪儿 发表于 2011-12-24 10:02:14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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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竹影 发表于 2011-12-24 10:34:51 | 阅读全部
驾驶员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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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在线 发表于 2011-12-24 11:27:43 | 阅读全部
呵呵,看来还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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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发现 发表于 2011-12-24 16:55:12 | 阅读全部
这个还得看执行力度,你看那些不会用灯光的,最好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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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 发表于 2011-12-25 18:05:33 | 阅读全部
{:soso_e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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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戈 发表于 2012-2-11 13:28:17 | 阅读全部
能不能严格执行,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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