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土花 发表于:2013-4-11 15:33: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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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华国正 通讯员 樊辅东) 本想买只穿山甲给亲属治病,结果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昨天,记者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向柯城法院起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吴某,女,42岁,柯城区人,其亲属患有重病。一个偶然的机会,吴某得知用穿山甲做药可以治病的“偏方”,又听说一些过路的客货车上有人曾经贩卖过穿山甲,遂多次到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某服务区打探。
  2012年11月15日13时许,吴某又驾驶汽车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某服务区,见一名中年男子正在从一辆大客车上卸货,遂上前询问是否有穿山甲。对方小心地带吴某到客车行李箱旁,从里面拿出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给吴某看,里面是一只活的穿山甲,经讨价还价,最后以1万余元成交。
  吴某带着穿山甲回到衢州市区,想找个诊所问一下如何做药,被巡逻民警发现。
  经浙江师范大学生态研究所专家鉴定,该只穿山甲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都对野生保护动物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未经许可,擅自买卖、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不论数量多寡、不论是否源于人工驯养繁殖,根据有关规定,均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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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彬 发表于 2013-4-11 16:35:14 | 阅读全部
还真需要懂得法律,不然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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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4-11 16:41:32 | 阅读全部
{:soso_e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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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巅一壶酒 发表于 2013-4-11 17:16:28 | 阅读全部
{:soso_e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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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放男 发表于 2013-4-11 20:21:02 | 阅读全部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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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久良 发表于 2013-4-12 06:22:46 | 阅读全部
一萬?
死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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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戏 发表于 2013-4-12 09:37:09 | 阅读全部
一万  是很小个 那种 一般都是一万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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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发表于 2013-4-12 10:14:41 | 阅读全部
本来缺钱为其患有重病的亲属治病,这下又亏了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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