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中午12时,本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江山市西溪名都小区内的道路上与某小学老师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本人右手桡骨当场骨折,脚踝严重撞伤,而王某只是轻微擦伤。
当时本人刚行驶出小区单元楼,而王某是由小区入口处往小区内部行驶,车速很快,对方自己描述为约40码。双方视线阻挡所以在发现对方后距离已经很近。本人因为是刚起步速度很慢,故在发现对方后马上停住了车子,然而对方王某在发现本人后却直接跳车弃车,致使行驶速度非常快的电动车直接飞快冲向本人,导致本人严重撞伤,对方王某的轻微擦伤是由于自己的跳车行为而受伤的。(如图所示为事故图)
在摔倒后因为右手马上失去行动能力,所以本人意识到右手肯定已经骨折,所以马上拨打了110进行求助,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做出相应的事故鉴定以及双方个人资料的核实。
在交警还未到达时,王某多次要求本人先去医院检查,当时本人并没有同意他的要求,其原因有二:第一本人除了腿部与手部受伤,其他身体部位并没有明显的受伤痕迹,也没有大量出血的症状,为了公平妥善处理,本人坚持等待交警到来。第二两辆电动车相撞以后,双方的电动车受损情况都很严重,王某的电动车前部被撞前轮凹陷,已经无法正常行驶。而本人的电动车中部被撞后侧翻在地,车子外壳全都散架,车架摇晃,刹车线也全部撞断,基本报废。
在交警部门到达进行事故勘察后,本人要求王某找一辆出租车陪同本人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被其当场拒绝,理由是他已经找了朋友从封门桥附近赶往西溪名都小区(等于从江山城南赶往城北)接我们去医院。考虑到当时本人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发现异常,遂与王某等待他所说的朋友来接应。
在此期间本人父亲在接到出事的电话后,也马上搭乘出租车来查看我的伤势。因为本人平常没有带很多现金的习惯,本人父亲因为来的匆忙也没带钱,所以本人的父亲出面与对方王某商量,因为对方王某的家就在西溪名都小区内希,望对方王某可以回家先拿出一部分检查身体的费用,带本人先去医院检查。被对方王某拒绝了,他说自己家里没有一分钱。
在等了很久之后,本人多次询问对方王某他的朋友什么时候会到,到最后对方王某却又告诉本人,他的朋友并不认识西溪名都小区,已经迷路了,等不到他的朋友了,而他自己要赶去上班,要求本人自己去医院检查。(至于这位他所说的朋友到底是确有其人还是子虚乌有,本人就不得而知了。)交谈中王某透露自己是某小学的一名教师,他下午有课必须要赶到学校上课,一刻都耽搁不了。本人当时只问了一句:“你作为一个老师,现在把我撞伤却不打算管我而要去上课,在你眼里是我的生命安全重要还是你的工作重要?”对方王某毫不犹豫的说他的工作是最重要的。说完一个人扬长而去。
一个合格的老师,不但要理论知识丰富,更要品德高尚,有爱心,有责任心,有同情心。先自己学会做人,才能教会学生学会做人。在撞伤人之后他想的不是怎样处理本人的受伤问题,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时间。
王某逃逸以后,本人在家属的照顾下前往医院诊断,经过检查本人系右手桡骨骨折,需马上住院进行治疗并安排手术。王某拒绝支付本人医药费,在本人亲属的劝说下最后才不情愿的拿出500元作为部分医药费。从本人被撞伤到出院,然后从复查入院到手部钢钉拆除,伤口拆线。对方王某从未主动打过一个电话关心过本人的伤情。
像这样一个冷血自私的人,如何能对得起老师的称呼,如何能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希望有关部门和其所在学校能够予以重视,不要再让这种人混迹教师队伍,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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