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在职干部徐松夫打人,事过三个月未处理
hahapiao 发表于 2010-5-13 15:46:29 | 阅读全部
楼上的,说得精彩
敢问英雄如何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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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丑女 发表于 2010-5-13 21:03:42 | 阅读全部
事件终于有点清楚了,大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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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i1029 发表于 2010-5-14 08:48:50 | 阅读全部
回复 37# 正义之剑


    在这除了楼主,不都是旁观者吗?难道阁下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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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i1029 发表于 2010-5-14 09:20:31 | 阅读全部
回复 38# bobo_liub


    我只相信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智者,公道自在人心,跟楼主互不相识,也无怨无仇,在这里计较无啥意义。所以抱歉以后也不想在这里浪费口水了。
因为我是女人,所以:(男人打女人已是很不礼貌的行为了,何况是一家三人,包括两个大男人,不管谁对谁错,先动手的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了,(我不相信会有哪个傻瓜面对气势凶凶的一家人来犯却还敢先动手的,除非是脑子进了水的)楼主只强调了徐松夫打人,可自己一家三人先把一个女人打得那么惨不忍睹却轻描淡写的一带而过。估计也只有楼主这样大方的人会看到自己的亲人被人群功而袖手旁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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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piao 发表于 2010-5-14 10:14:41 | 阅读全部
既然姜春玲那么可怜,她知道对方难以招惹,那为何要招惹人家呢?看来她也不是什么善类

楼上的估计不懂什么法律,法律追究的是事实

楼主也没什么过份的要求,只要求追求徐松夫打人的责任啊,况且他打人不是在纠纷进行时,还是纠

纷停止之后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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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piao 发表于 2010-5-14 10:16:26 | 阅读全部
人家一家三口打个女的?你有看到吗?

还是你就是那个女的,凭你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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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剑 发表于 2010-5-14 10:25:50 | 阅读全部
回复 44# ruyi1029


    说“公道自在人心”的往往自己已经心虚,自己明显已经将天秤倾向某方了,还大言不惭

我想你是姜春玲的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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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号 发表于 2010-5-14 10:29:50 | 阅读全部
为楼主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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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毫 发表于 2010-5-14 10:39:43 | 阅读全部
建议楼主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机关干部打人不仅可以按《治安条例》处罚,也可按《公务员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事情似乎比较明白,姜春玲挑的事,然后楼主打了她(打没打还不清楚),然后民警来了,处理了,后来姜的老公(这篇文章的主角徐松夫)回来了,打了楼主的儿子,嘿嘿
就这么个情况,现在处理结果只处理楼主一方,而对挑事者及在民警调查时打人的工商局干部徐松夫却不处理,所以楼主到网上来声讨
不管楼主有没有打挑事者(恩,挑事者也是该打,嘿嘿),公务员徐松夫都是打了人的,那么就是应该要处理的,否则有违公安局处罚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是在下的意见,请各位网友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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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piao 发表于 2010-5-14 10:44:24 | 阅读全部
回复 44# ruyi1029


    你说楼主把挑事者姜春玲打得惨不忍睹,请问怎么个不忍睹法?说说

你说楼主轻描淡写,那么你怎么也对事情的起因轻描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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