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是去年的现在关注三友与员工的劳资纠纷问题,在我掌握大量证据并公之于论坛之后,三友公司在数日内做出了重大的调整,看到此态度后我选择了和解,没有将事情继续闹大。本来以当时的证据完全可以让三友面临处罚,这也是三友当时迅速软化的主要原因。
继去年关注三友与员工发生纠纷的时间已过去差不多一年,时至今日,这个江山市最大的节能灯加工企业仍然选择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对抗,相关负责人的法盲行为让人无语。江山三友在我们小小的江山市可以让相关部门让步,但他却忘记了中国有多大,忘记了它能够搞定江山的有关部门,并不代表有能力搞定省里的部门,更不代表有能力搞定北京的国家部门。有很多员工想离职,而又无法招收到更多的新员工补充,于是公司想了这个办法利用压工资的方式控制人员过于频繁的流动,这个可以理解。可是,现在是过年,全家团圆的日子,在全国人民都想回家过新年的时候,你竟以不批准请假,不批准辞职,凡想回家过年的外地员工都只有自动离职自动放弃未发工资这一条路,你未免也太狂了点吧?
三友员工向我反映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该公司常年不准请假,不批准员工请假,巴不得员工一年365天每天都上班,员工请假是很难获得批准的,员工说请假能获得批准比中彩票还难。
二、旷工一天扣200元,请假没有得到批准,你没去上班就算旷工,一天扣200元,一个月总工资才2000元左右我还真不知道这个一天扣200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这种超过事实的规定和标准。难道是江山三友自创?这种高强度的工作,一个月休息2天,而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员工得不到很好的休息,最后只有辞职不干这一条路,但这条也是死路。
三、不批准辞职,你辞职信写上去几个月也不会得到批准,你想走可以,只有自动离职这条路,每年真正得到批准辞职并拿到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人还不到离职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大多数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算是贡献给三友公司了。他们是不会发给你的,从三友建厂到今天中间有多少人受不了这种高强度的工作,而辞职又不被批准,最后自动离职,有多少人最后一个月工资被公司克扣相信只有三友公司自己清楚了。这是一笔多么巨大的数目,根据我国的法律,无法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公司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需放员工走,而且还必需结清员工的所有工资。因此,我在此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能够介入此事。
虽然有些员工都已经回到老家了,但我仍然可以联系上,所以不要以为人不在江山了就没有证据了,哪是做梦。
贵宾的建议:
1、对所有已经提前30天交了辞职信的员工,虽然现在离职了,但应该结清之前所有的工资,这些工资应该于工资发放日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不克扣。
2、对所有想回家的员工只要交了辞职信超过30天的应立即放行,并承诺工资将于次月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不放行,不得再扣押工资和无故不发工资。
3、在1月18日前放所有想回家的外省员工回家,对于他们回家过年的请假申请应该批准,不能以旷工的名义进行每天200元的罚款,更不能以3天旷工就算自动离职的理由克扣他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希望聪明人做聪明事,不要不给自己退路。
如果三友选择继续死硬到底,我将整理所有资料与证据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起投诉,并与省级媒体联系,媒体记者朋友虽然认识的不多但还是有几个的。
普及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在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满期限时,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给江山有关部门的法律知识普及。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华丽的分界线————以下内容由版主天南地北发布! +++++++++++++++++++++++++++++++++++++++++++++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你提到的几个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1.请假问题:员工有正当理由可以请事假,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应当有规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旷工扣工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旷工可以扣员工工资。
3.休息休假与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辞职问题:员工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工资,你所说的最后一个月工资“贡献”给公司的情况,如果属实那是违法的。如果你认为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 你好,据了解江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取实地检查和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办法进行了核实。现就核实的相关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陈述如下。
一、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
目前,三友公司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另加国家法定假期休息(或调休)的制度,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要求。该公司属于劳动密集性企业,采用流水线生产工艺,对职工出勤的依赖度较高,在处理职工请假时,可能存在对待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生产的现象。
二、关于旷工扣工资
“旷工”一般理解为“职工不请假而未出勤”。三友公司由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员工守则》中对“旷工”等的情形规定了相关考核办法,月考核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总额一律控制在工资额的20%以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关于职工离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列举了六种“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2011年起至今的583起投诉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核对,未查询到有三友公司职工就网贴反映的第二、三种情形进行的投诉或举报,希望网上发贴者能够提供更多证据或直接来江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反映,我们将坚决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
根据以上相关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约谈了浙江三友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遵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进行生产,对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超时工作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坚决去除《员工守则》中与现行法律不符的条款,减少部分合法不合情的条款,修订后的《员工守则》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明示全体职工;依法与职工建立及解除劳动关系,对离职职工的工资发放要严格依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在企业管理中要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注重塑造企业文化,努力培养职工的认同感。
在此也告知三友公司的全体劳动者,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给劳动者以有力的保障,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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